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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审批流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11-14 09:56:41  文字:【】【】【

湖南科技学院财务报账审批流程表

经费类别

单笔支出金额

审批签字流程

备注

项目经费

学科建设经费

1万元以内

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教学学院院长/发展规划处处长

团队成员经费开支由方向带头人签署意见,学科带头人审批;学科带头人经费开支由所在教学学院院长审批。学科带头人或方向带头人为教学学院院长的学科经费开支,由发展规划处处长审批。

1万元(含1万元)-3万元

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教学学院院长/发展规划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分管发展规划处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3万元(含3万元)-10万元

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教学学院院长/发展规划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分管发展规划处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

10万元及以上

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教学学院院长/发展规划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分管发展规划处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

学科教学科研成果资助和奖励开支、图书及仪器设备开支须由发展规划处审批。 


平台经费

1万元以内

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平台负责人→教学学院院长/科研处处长


1万元(含1万元)-3万元

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平台负责人→教学学院院长/科研处处长→分管科研处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3万元(含3万元)-10万元

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平台负责人→教学学院院长/科研处处长→分管科研处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


10万元及以上

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平台负责人→教学学院院长/科研处处长→分管科研处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


个人科研项目

不限

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项目负责人→教学学院院长


个人科研项目包括科研经费、人才建设经费、教学经费等个人项目。

经济事项由项目负责人经办且项目负责人为教学学院院长的,由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其他项目经费

1万元以内

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项目负责人→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


1万元(含1万元)-3万元

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项目负责人→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经费主管部门分管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3万元(含3万元)-10万元

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项目负责人→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经费主管部门分管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


10万元及以上

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项目负责人→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经费主管部门分管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


其他项目经费包括学工部、组织部等部门主管的项目经费。


说明

    1、购买实物的事项报账需验收人签字,其他需证明人签字。


    2、列支人员经费,不论经费来源,均需人事处审批。


    3、租车发票应随同其他相关票据以差旅费形式报账,不能单独报销。


    4、公务接待费,单笔支出在0.1万元及以上的,除按相关流程审批外,还需校长审批。

    5、外文票据需先经国际交流处审核才能报账。


    6、机打发票内容不能涂改。


    7、报账一律使用农行公务卡进行结算。


    8、经费审批一律“一事一批”,对同一业务不得化整为零,分割处理。


    9、研究基地、科学普及基地、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各类研究所经费不得用于论文发表、著作出版、以及平台人员绩效与科研奖励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