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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11-20 10:03:25  文字:【】【】【

湘科院党政办字〔2017〕27号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湖南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分配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原有的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事业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反映。

第三条 学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注重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的规定,认真编制本单位的各项收支预算;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送预算。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是负责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指导各二级单位的预算编制;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定通过;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导和监督各二级单位预算执行,进行预算控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学校部门预算方案;及时提供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年度预决算报告及预算调整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执行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预算调整方案以及10万元(含)-30万元需动用机动经费的项目。

第九条 校党委会负责审定学校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预算调整方案以及 30万元(含)以上需动用机动经费的项目。

第三章   预算内部审批与分解下达

第十条 学校预算编制程序包括预算单位申报,财务部门论证,提出预算草案,校财经领导小组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教代会审议、党委会审定、预算下达与细化等几个阶段。

1.预算布置。每年第三季度,计划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下年度学校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向全校各单位布置下年度的预算申报工作。

2.预算申报。各部门、各学院及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预算年度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科学、合理、准确的预算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学校财务部门。预算申请材料要求详实,并对专项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做详实说明。

3.预算论证。财务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提出的预算申请,逐项进行分析、调查研究,并与预算单位进行磋商,结合学校预算总收入情况,根据需要与财力可能,提出分项目预算建议数。

4.提出预算初步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学校预算年度的收入预测,财务部门对整个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协调,提出预算初步方案。

5.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校长主持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修订预算初步方案。

6.校长办公会和教代会审议。学校校务会和教代会对预算初步方案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

7.党委会审定。根据校长办公会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财务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预算,将预算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校内发布实施。

8.预算的下达与细化。学校财务对各部门下达预算计划,各部门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对预算计划达5万元及以上的专项项目编制详实的预算使用计划,并报财务部门,建立年度预算财务项目库。

第十一条 预算调整程序。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对预算的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计划财务处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方案,提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委会批准。

学校财务预算中按不超过预算支出额3%的比例留有一定的机动经费即预备费,并作为预算调整的经费来源,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情况确需动用机动经费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提出追加预算申请。预算单位提出调整追加预算的原因、依据和初步方案报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初审。财务部门对追加预算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分管校领导。

3.审批权限。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报校长备案,5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审批,1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30万及以上的重大特殊项目由党委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审定批准通过前,计划财务处按照上一年预算月平均数额分月下拨预算。专项预算按照项目计划安排预算。

第十三条 学校负责收入管理的部门,必须依照规定,及时、足额将应收预算收入催收到学校。

第十四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预算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增加预算支出或减少预算收入。

第十五条 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经费,不同项目之间的预算经费不得随意调剂使用。

第十六条 预算结余的处理。年末财务决算以后,对年度预算的结余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类处理:

1.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结余,按上级要求进行处理。

2.学校从自有资金安排的已立项的重点学科项目、科研项目、教改项目、提升工程项目、创新实验项目、专业建设项目等配套经费结余,项目工作已经完成的,验收或结题后第三年年末注销,项目工作没有完成的,继续滚动使用;部门创收经费结余,可以滚动使用;其余经费原则上不可跨年使用。

第五章 年度决算与预算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学校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要求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八条 预算绩效评价的范围和依据。范围包括全部专项项目经费预算;主要依据为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以及预算使用部门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由预算使用部门在预算编制时明确设定。绩效目标的设定与本部门职责相符合,应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九条 预算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主要内容为预算编制合理性,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预算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程序为每年年末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对预算使用部门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第二十条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各预算使用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列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于预算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部门,扣减当年部门综合考核分。

第六章 预算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预算,按规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定期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落实情况,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学校和资金使用单位,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改进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并对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审计处负责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

第二十五条 未经审定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六条 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计划财务处责令纠正,并由学校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零陵学院预算管理办法》(零陵学院办字〔2003〕号)同时废止。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