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高校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的通知》(湘财非税【2014】13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件》以及《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4学年学杂费交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二、为确保下学期开学时能顺利、快捷地办理报到手续,请各系学工负责人或辅导员将学生2014年度应交学杂费的情况(见附表,挂学校网站)通知到班到人,要求学生在
三、所有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的同学,必须持教务处学籍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计财处登记,计财处据此调整收费标准,按照调整后的缴费标准执收,防止出现差错。
四、收费执行的政策依据。由于近三年学杂费收费标准变动频繁,根据“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11年至2013年老生的收费标准分别是:
1、2011级学杂费执行省物价局局“湘价教【2010】125号”文件,另经审批热门专业为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制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收费标准在该文件标准基础上上浮30%;
2、2012级学杂费执行省物价局“湘价教【2012】113号”文件,另经审批热门专业为法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制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收费标准在该文件标准基础上上浮30%;
3、2013级学杂费执行省物价局“湘价教【2013】92号”文件,另经审批热门专业为法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制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收费标准在该文件标准基础上上浮30%。
请各位老师将收费政策宣讲到位,避免学生不了解政策而产生误会。
附:2011级-2013级学生2014学年学杂费收费标准表
计划财务处
2014.6.26
附件下载: 140506444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