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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12-02 14:37:05  文字:【】【】【

湘科院党政办通〔2018〕3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永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公务接待工作和有关问题的整改,现对我校公务接待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校属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公务接待的界定

本通知中所称的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本规定适用于校属各单位、平台的公务接待行为。

二、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暂行标准

1.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2.所有来宾应当按照规定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原则上只安排接待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按市外来宾每人每餐不超过140元,市内(零陵区、冷水滩区除外)来宾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的标准进行接待。除外事接待外,公务接待一律严禁饮酒和提供香烟。外事接待按照“市外来宾”标准执行,酒水另外计算,但不得提供高档酒水。

3.根据实际情况如接待对象确有需要再次或多次安排工作餐的,按每人每天早餐40元、中餐80元、晚餐80元的标准安排用餐并提供相应服务,但接待对象需严格按永州市因公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向学校计划财务处交纳伙食费,即按每人每天100元(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交纳的伙食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年底结算一次,不足部分从学校公务接待经费中解决。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宾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来宾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宾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用餐。

5.在学校举行的各种会议严格按《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学术会议以及学会、协会会议所有收支由承办单位包干,学校不再负责招待。

6.课题接待费开支,按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接待流程参照公务接待流程,但无需提供来宾单位公函或邀请函。

7.接待工作的其他事项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公务接待流程

来宾单位公函(或邀请函)——公务接待申请单——公务接待——刷公务卡——菜单——税务发票——经费审批——财务报账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

1.严格按标准进行整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2013年1月1日之后)超标准接待的,严格按照省委《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和《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湘科院党发2018﹞21号)予以整改,2018年4月20日后的公务接待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冷水滩区、零陵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属同城,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学校教工食堂按25元/每人每餐标准执行。

3.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超标准接待的,责令相关当事人按标准补交伙食费,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或行政处分。

4.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混淆内外宾接待开支。

5.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6.如本规定暂行标准与上级出台标准不一致的,以上级标准为准。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