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财务报账审批流程表 | ||||
经费类别 | 单笔支出金额 | 审批签字流程 | 备注 | |
教学学院 | 运行经费 | 不限 | 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教学学院院长或书记 | |
学院其他经费 | 1万元以内 | 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教学学院院长 | ||
1万元(含1万元)-3万元 | 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教学学院院长→分管教学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 |||
3万元(含3万元)-10万元 | 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教学学院院长→分管教学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 | |||
10万元及以上 | 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教学学院院长→分管教学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 | |||
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学生活动费、业务交流费、系部经费、党建经费、学生实习见习经费、就业工作经费、实验耗材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竞赛经费、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师资培训费、体育维持费。 |
说明:1、教学学院的学生活动、党建、就业、福利经费由教学学院书记审批,其他 经费由教学学院院长审批。 | |
2、购买实物的事项报账需验收人签字,其他需证明人签字。 | |
3、列支人员经费,不论经费来源,均需人事处审批。 | |
4、租车发票应随同其他相关票据以差旅费形式报账,不能单独报销。 | |
5、公务接待费,单笔支出在0.1万元及以上的,除按相关流程审批外,还需校长审批。 | |
6、外文票据需先经国际交流处审核才能报账。 | |
7、机打发票内容不能涂改。 | |
8、报账一律使用农行公务卡进行结算。 | |
9、经费审批一律“一事一批”,对同一业务不得化整为零,分割处理。 | |
10、研究基地、科学普及基地、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各类研究所 经费不得用于论文发表、著作出版、以及平台人员绩效与科研奖励支出。 |